條 為規范市??萍己献髻Y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萍己献髻Y金(以下簡稱市校合作資金),是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籌集建立的,主要用于與市人民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同我市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合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市校合作資金的使用、管理,應遵循統籌安排,擇優選項,突出重點和嚴格管理的原則,堅持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相結合,提高市校合作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條 市校合作領導小組負責市校合作資金使用和管理中重大事項的審定工作。市校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負責市校合作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五條 市校合作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列入市財政預算的資金和視財力情況增加的資金;
(二)收回的有償使用的市校合作資金;
(三)市校合作資金的有償使用費;
(四)使用市校合作資金取得的收益分成;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納入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 市校合作資金的使用應以本市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科技工作重點為指導,以經過專家論證的本市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行業科技發展重點計劃為依據。重點支持以下市??萍己献黜椖浚?/p>
(一)列入國家和省科技計劃的重點攻關項目;
(二)符合邯鄲市產業結構調整及產業導向的技術開發項目;
(三)有利于提高市??萍紝嵙翱蒲兴降膽没A研究和農業公益性研究項目;
(四)有市場前景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包括中試、工業性實驗和產業化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在我市共建重點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中心和重點學科的補助經費;
第七條 市校合作資金使用方式和開支范圍:
(一)無償資助。對處于研究開發階段的應用技術項目給予補助。一般采用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
(二)部分回收。對處于產業化階段,能較快產生經濟效益的重大產業科技項目,采取部分回收方式。根據合作項目產業規模確定單個項目經費支持額度一般在30-100萬元,用科技三費安排。項目完成后回收資助資金的50%。
(三)貸款貼息。對為形成較大產業化規模效益而向銀行大額借貸的重大產業科技項目,根據項目技術水平、貸款規模等采用全貼、半貼等方式,確定相應的貼息額度。
經費的開支范圍參照《邯鄲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八條 申請市校合作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核算體系和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三)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自籌資金的能力;
(四)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紀行為;
(五)與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有實質的合作,雙方已經簽定合法、有效、有約束力的合同。
第九條 申請市校合作資金支持的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符合我市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
(二)組織運行方式合理,雙方責權利及知識產權歸屬明確;
(三)雙方合作研究開發的關鍵技術目標明確,技術先進,科學可行,雙方合作前期工作基礎扎實;
(四)投資計劃預算合理,自籌資金落實;
(五)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銀行貸款資金必須已經到位并支付利息。
第十條 目標內容明確、有明確的完成時限、能夠確定評審標準的科技項目,可實行招標。實行招標的科技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市科技局確定。
第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使用市校合作資金,應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提出申請。實行招標的項目,應按市校合作招標項目書的要求投標。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使用市校合作資金的申請;
(二)同科技開發方、轉讓方簽署的科技開發、技術轉讓或者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合同;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項目所在地的縣(區)科技合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審查意見;
(五)科技開發或者轉讓方的科技成果管理機構和專家論證組的審查意見。
實行招標的項目,按照《河北省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向市校合作辦公室提供材料。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協商后,擬定資金的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方案,并報送市政府主管科技的領導同志批準組織實施,同時上報上一年度市??萍己献鞴ぷ骺偨Y、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應對申請使用市校合作資金的開發項目、開發期限、執行進度、風險程度、經費概算、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統籌考慮和綜合平衡,共同制定并下達年度項目和資金安排計劃,對重要項目要經市主管科技的領導同志批準同意后立項。
第十五條 經審核批準執行的合作項目,在市校合作資金撥付前,市科技局應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市校合作資金使用合同,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以及合作開發的科研項目形成的產權歸屬。市校合作資金使用合同簽訂后,市科技局應按照科技三項費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和項目實施計劃,分階段撥付資金。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應加強市校合作資金的投放、使用和回收的監督管理,嚴格資金管理制度,避免和減少風險損失,提高合作項目實施的成功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按批準的使用計劃和用途,合理、節約使用市校合作資金。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應按照市校合作資金使用合同的規定,按期收回有償使用的市校合作資金的本金和使用費。收回的資金并入市校合作資金,繼續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到期不能歸還有償使用的市校合作資金的,3年內市級科技計劃將不再支持該單位項目,同時不再推薦申報上級科技計劃的支持。
第十九條 市校合作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和年終執行情況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合同的要求,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并于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報市校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完成合同確定的任務后,應及時向歸口部門提出鑒定、驗收和評審申請。市科技局應按照河北省科技成果鑒定的有關規定,組織鑒定,驗收或者評審。
第二十一條 利用市校合作資金委托開發的科研項目,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開發項目沒有達到預期效益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開發項目失敗的,其風險責任按合同約定承擔。并向市科技局報送有關情況。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有權中止市校合作資金使用合同,停止撥款,并收回利用市校合作資金購置的設備和資料;情節嚴重的,不再批準使用市校合作資金:
(一)截留、擠占或者挪用市校合作資金的;
(二)未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合同規定使用市校合作資金的;
(三)未按期歸還市校合作資金及使用費的。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